國安法五周年|傳媒人盧永雄稱倘非政治驅動 專業報道不易犯法

全國政協委員、資深傳媒人盧永雄表示,公民自由包括言論、出版、集會、結社等都重要,很難說新聞自由特別大,要留意有時自由會被濫用,社會或法律要加以一定約束作平衡。有如「踩鋼綫」,當傾向左邊就認為自由很重要,但完全沒有規管,或者政府不執行法律時,則需要拉回到中間位置。新聞自由永遠行中間路綫,對社會整體利益是最好。 盧永雄接受本台節目《國安法事件簿III》訪問時指,香港新聞自由程度已經相當不錯,近年歐美西方社會對國家安全保障提出很多要求,香港國安法例不算嚴苛,例如披露國家機密罪,本港有公眾利益辯護理由,但很多國家都沒有。 他又說,已經離開香港的媒體主要是外國政府媒體或者外國媒體,從有關媒體離開香港的行為,令他懷疑過去在港從事的工作,是否不純粹是新聞媒體工作,或者新聞傳播有政治動機,因而「對號入座」。 盧永雄認為,如果不是政治驅動的媒體,以專業去報道和評論新聞,一般不容易犯法,而本港從業員一般都了解法律,絕大多數媒體沒有問題、不會犯法。但少數政治熱情很強的媒體,未來要作出選擇,要麽不想犯法或負上法律後果,便離開香港或者不再做有關事情。如果繼續做,則可能會犯罪,形容有關的尺不是大家想像中模糊,其實很清楚。 在《國安法事件簿III》第5集,講述有關國家安全法例對新聞自由的影響,兩名主持人,律師會前會長、全國政協委員蘇紹聰及香港政策研究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陳澤銘,與三名中學生對談。 有學生關注,如果接觸到一些關於國家秘密的資料,應如何處理。陳澤銘回應指,如果作為市民接收到一些機密,要小心處理,不應該隨意公布。如果因某些原因要公布,應先詢問文件作者或擁有人是否批准公開;如果是新聞媒體,責任就更大,需要盡職審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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